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1个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提名、专家评议、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
(三)审核与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推荐工作需在4月18日前上报至科协办公室。纸质版附件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一式三份和学院党委推荐意见交至科协办公室。
联系人:鄢玮琦 郜建锐
联系电话:2057350
邮 箱:813360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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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