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现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完成人(被提名人)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完成人(被提名人)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由申报团队向科研处申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党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并形成会议记录,与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 (一)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项目纸质材料等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 2、推荐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党委推荐会议记录;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联系人:郜建锐 联系电话:0993-2058190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