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13:00前对2017年已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自查,并上报2018年拟举办的各类活动。2018年拟举办的各类活动由相关部门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上报材料见附件表格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本次上报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1.各类活动指: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区内、跨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的庆典、纪念会、表彰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展会、博览会、文艺活动、体育赛事等各类活动。
2.本次上报实行分类上报,即社会科学类的活动材料上报宣传部施杰翰老师(285488578@qq.com),自然科学类的活动材料上报科研处马丽老师(2293716952@qq.com)。
3.各单位按要求准确、规范填写上报材料,上报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4.举办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制度要求,每项活动要注明举办理由。
5.按文件精神,各类活动实行年度活动计划管理,年内计划外的临时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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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