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要求,学校科研处将对兵团科技计划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8年1月5日-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每个项目验收时间为6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20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形成意见25分钟。
2、项目负责人按《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1)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2)工作总结:①项目概述;②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④解决的关键技术;⑤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专利及技术标准,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⑥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⑦经费决算表;⑧组织管理经验;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技术总结:①技术方案(含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及技术路线);②设计研制过程;③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④创新点等;(4)加盖财务公章项目经费决算表(复印件);(5)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6)附件证明材料:①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论文专著标注需有项目名称与编号,且与所验收项目一致);②测试或检测报告;③用户使用报告或效益证明材料;④其他相关材料。
3、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月4日前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9份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初稿电子版(见附件2)交至科研处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4、项目通过验收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科技项目验收证书》(见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将验收专家意见和名单替换验收证书相关页,骑马装订纸质版一式5份,连同修改后的验收材料纸质版2本报送科研处。同时完成兵团科技系统网上验收材料提交工作,完成材料提交后,发放验收证书。
三、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费决算需进行审计等工作的提前做好安排。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蔡永斌,联系方式:20555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