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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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11年至2015年我国教育科研展现所取得的工作成就,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各有关单位请认真阅读《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单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纳的教育科研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1120151231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评审书一式8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锋装订,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申报评奖表、成果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社科办公室邮箱:mhlpt@163.com

3.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6630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

联系人:陈洪军

联系电话:0993-2055500

科研处

2016年5月16

  

附件 :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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