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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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医保改小组发[2017]  2《关于开展2017年师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患有文件规定的十九种慢性病种之一的参保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二、 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申请鉴定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请按文件要求提供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史资料。

三、 2013年已通过的14种慢性病申报人员需重新申请鉴定。

四、 需办理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业务的教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请在2017321日至201742332天内,将申请鉴定病种所需相关病史资料及医疗保险本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送人事处劳资科,过期人事处劳资科不再受理申报业务,具体要求请参阅所附文件或人事处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058906

 

 

  附件4:兵团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doc

  关于开展2017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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